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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皮鲁”商标被依法宣告无效
2018-12-26 阅读量 699

   诞生于1981年的“皮皮鲁”是“童话大王”郑渊洁笔下《皮皮鲁和鲁西西》中的主要角色之一。然而这个知名度非常高的“皮皮鲁”却在2004年被郑州一家餐厅(如下图所示)抢注成为了商标。并且此后该餐厅一直将“皮皮鲁”商标续展。偶然之间郑渊洁得知这个消息,郑渊洁认为该餐厅属于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并且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皮皮鲁餐厅”商标注册无效的申请书。

 

“皮皮鲁”商标被依法宣告无效


案情回顾:

 

 2018年2月28日终于正式收到书面文件,商标局宣告餐厅抢注的“皮皮鲁”商标被裁定无效。

 

 

商标评审委员会表示:如果作品名称、作品中的角色名称等具有较高知名度,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相关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或者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当事人以此主张构成在先权益的,应该予以支持。

 

“皮皮鲁”商标被依法宣告无效

案例解析:

 

本次案例中,郑州这家餐厅抢注“皮皮鲁”商标后,利用“皮皮鲁”极高的知名度误导公众消费。该行为已构成恶意注册商标。郑渊洁作为知名度极高的“皮皮鲁”人物创作人,具有“皮皮鲁”的在先权利。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因此郑渊洁有权利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商标局宣告“皮皮鲁”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