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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注册的这三大误区,你清楚吗?
2018-12-19 阅读量 653

 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标识之一,对企业的发展往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很多初创企业和个人也逐渐意识到商标的重要性,纷纷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然鹅~在商标注册的实施过程中,一些个人和企业在注册商标问题上存在着模糊的认识和误区,甚至造成严重后果。

 

 

 

那么商标注册有哪些误区呢?

 

接下来,小编为你列举了常见的商标注册的三大误区,你是否清楚呢?

 

误区一:商标名称以产品的通用名命名

 

我国商标法有明确规定,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或直接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及其特点的文字或图形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比如 :不能将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图形去注册商标。如:卖水果的,不能直接取名就叫水果。

 

误区二:认为注册一个商标后在任何产品都能使用

 

以为注册一个商标后,企业的所有产品都可以使用该商标?这就错了!注册商标并不是所有产品都可以使用,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那么商标时具有独占和排他权是有范围限制的,它只能在该商标核定的商品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商标权人如果超出范围随意使用商标,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冒充注册商标的法律责任。

 

误区三:商标只要注册了,就不会被撤销

 

根据商标法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该规定在实务中被称为“撤销商标三年不使用”,简称“撤三”。

 

所以并不是注册了商标就完事的,如果三年不使用的话,很可能会被撤销。


标博士知识产权温馨提示:

 

“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在这个商标资源如此匮乏的时代,注册全类商标已经难上加难。如果你的品牌还没有商标的话,那要尽早去注册了,毕竟好的商标不等人。如果你为了更好地保护品牌,建议可以注册全类别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