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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啤酒”涉嫌不正当竞争被告上法庭
2018-12-13 阅读量 473

 近日小编发现一则有趣的新闻,在多地市场上出现了与上海烟草集团“中华”卷烟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啤酒商品。华表、天安门、中华字样、字母商标、大红底色,这包装简直和中华香烟如出一辙,难道是“中华香烟”开始做啤酒了吗?对此,上海烟草集团表示很纳闷:中华啤酒和我们没有任何关系!

 

原告: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杭州精酿贸易有限公司和位于山东的中华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该啤酒商品复制、摹仿上海烟草集团已经注册的商标,且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均与上海烟草集团“中华”卷烟相同或高度近似,极易引起商业混淆,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啤酒商品与上海烟草集团存在特定联系。

 

因此,上海烟草集团认为:该啤酒商品的经营者已侵犯了上海烟草集团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对上海烟草集团构成不正当竞争。于是,上海烟草集团向上海工商机关机构进行举报了杭州精酿和山东啤酒两家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裁决结果: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本案件中的“中华啤酒”与“中华香烟”外观高度近似。这一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人员将会暂扣商品,下一步将查清啤酒的进货渠道,并对相关涉案主体实施行政处理。

 

近年来,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有些不良商家为了进入消费者的视野,吸引眼球的包装和品牌名称让产品迅速升温,已达到谋取个人利益的目的。这样明显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不仅侵害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也是侵害消费者的权利。对于这种破坏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那么不正当竞争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大家可以查看不正当竞争法律责任相关文章,了解更多不正当竞争知识,有效预防潜在的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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